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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7年2月14日起,在加拿大出生的人可自动取得加拿大国籍,但下列情况除外:出生时,父母双方中有一方为常驻加外交使团或联合国国际机构人员且父母双方均非加公民或具有永久居留资格。另,在外国出生者,其父母一方为加拿大公民即具有加拿大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获加永久居民身份者须申请居留卡(又称枫叶卡,有效期5年)。如果申请入籍前6年内在加累计居住时间超过4年,可申请入加籍,但需通过入籍考试。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允许取得外国国籍的加公民保留加国籍,加入外国国籍并不意味丧失加国籍。如公民要求放弃加国籍,须向移民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即退出加国籍。
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部入籍申请审批中心 (Case Processing Center)可为申请人出具国籍记录检索证明(Search of Canadian Citizenship Records)。如需办理未入籍证明者,请与加拿大公民资格和移民部电话服务中心(CIC Call Centre)联络并请其寄送有关申请表。该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888-242-2100。
有关居留入籍的更多具体信息请详见加方网站: www.cic.gc.ca,并以加方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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