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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证停留期
持商务签证(E签证)入境后可通过当地旅行社向柬移民局申请半年或一年的长期居留签证。持旅游签证(T签证)入境后只能再延期一个月,且不能改变签证种类,期满必须出境。
二、申请入籍
根据柬《国籍法》,外国公民获得柬国籍一般做法:
(一)由出生而取得柬国籍。如父母一方为柬国籍,其子女可获柬国籍;在柬境内出生的新生儿可获柬国籍。
(二)通过婚姻而取得柬国籍。与柬籍配偶在领取结婚证后,共同生活三年,可申请加入柬国籍。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加入柬国籍。
1、由居住地政府出具的品行端正、道德良好的证明书。
2、无刑事犯罪纪录证明书。
3、由柬移民局发出的在柬连续居住七年的证明书。
4、在柬有固定住所。
5、柬语有一定听、说、写能力,了解一些柬历史,并愿意接受柬良好的传统与习俗。
6、身体健康,不会给柬国家造成负担。
(四)通过投资取得柬国籍。在柬已实际投资十二亿柬币的外国人,无论是否持有柬发展理事会发出的投资许可证,均可申请加入柬籍,在柬居住七年时间的规定,可以减免。
(五)入柬籍审批手续。向柬王国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报国王审批。批准加入柬籍后,须在柬最高法庭上宣誓。
三、工作居留
根据柬埔寨《劳工法》和《移民法》规定,所有在柬工作的外国人均要向柬劳工与职业培训部或各省老工和职业培训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人申办上述两证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一)雇主必须拥有柬合法的工作许可证;
(二)申请的外国人必须是合法入境;
(三)申请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效护照;
(四)申请的外国人必须持有效的居留许可;
(五)申请的外国人必须适合所从事的工作,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可按规定延期。
柬移民管理部门对在柬工作的外国人依法检查,发现没有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人就业证》或没有按时延期上述两证在柬工作的外国人将处以罚款或驱除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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