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DHS)18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公布职业移民(EB1、EB2、EB3)及高技术非移民员工利多消息;为提高美大企业业雇用或留住高技术外国人才的能力,同时帮助职业移民申请(I-140)已获批的员工,能更灵活选择升职、更换雇主等,工作签证(H1B)持有人也新增60天宽限期,该规定自2017年1月17日起生效。
根据这项规定,EB1、EB2、EB3的职业移民申请,只要I-140申请获批或调整身份申请在180天以上,就继续有效,不会因为雇主撤回或倒闭等其他因素而被DHS自动作废申请;只要I-140申请未因欺骗、材料不实等原因被作废,就可保留其优先日期,方便申请人在此期间升职、换雇主,而不用担心失去移民签证排期。
同时,人在美国的H1B、H1B1(智利及新加坡专业人士签证)、特殊人才签证O1、跨国公司派遣签证L1的高技术人才,如果是已获批I-140的首要受益人,且移民签证根据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签发,并向DHS提供发放就业许可EAD的正当理由,则可另外申请持续一定时间(a limited peroid)的EAD;按时申请EAD工卡延期、不改变就业范畴,EAD有效期可自动延长180天;移民局无须在提交工作许可申请(I-765)90天内裁定结果,如果未能在90天内处理I-765,则签发临时EAD。
E、H1B、H-1B1、O-1、L-1、TN持有人若在有效期之内失去工作,将有60天宽限期;E、L-1、TN持有人(加拿大及墨西哥公民在美工作签证),亦在签证生效前和失效后,各增加最多十天的宽限期。
华盛顿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怡指出,对于使用H1B较多的华人或留学生而言,新增60天宽限期是最大利好,因为目前H1B没有宽限期,必须在发薪日最后一天离境;有了宽限期后,H1B高技术人才可利用这一时间,继续在美国找其他工作,也让美国雇主更易协调现有及新招的非移民员工。
另外,L1、TN签证前后新增十天宽限期,可让持有人有充足时间进入美国,做好就职准备;签证到期后的十天也将给予持有人充足时间离美,或转换其他合法身份留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