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常识【2】
2016-11-21 15:56 / 2471次浏览
出入境常识【2】

二、入境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其入境:

1、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入境证件的;

2、持用无效护照或其他无效入境证件的;

3、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4、拒绝交验证件的。

(二)公民入境免税物品在限值限量范围内携带,物品的验收标准实行低、中、高档三类。区分不同标准分别验放的制度,低档的生活学习用品限合理数量免税放行,中高档的生活、学习用品,任选其中1件或5件免税放行。

(三)禁止入境物品:

1、各种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各种伪造货币和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任何物品;

4、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够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等;

5、各种烈性毒药;

6、带有危险性病菌、虫害及其他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和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8、人民币:按照货币协定办理的除外,人民币外汇总换券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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