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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籍政策
自2000年以后,德国新《国籍法》几经修订,对原国籍法做了较大的修改与补充,改变了过去单一依据血统原则确定国籍的做法,引入了出生地原则,有限度地承认双重国籍,取消外籍父母的儿童须选籍的做法,进一步简化外国人入籍的手续。具体如下:
(一)便利未成年人入籍
婚生子女,如父母中一方拥有德国籍,则拥有德国籍;非婚生子女,如母亲是德国籍,则拥有德国籍;如仅父亲持有德国籍,则在确认他们的父子或父女血缘关系后方可获得德国籍,且此种确认须在子女未满23岁之前进行;父母均为外国籍,如其中一方在德国连续居住满八年以上,且持有定居许可,子女即可自动获得德国籍。
(二)简化成年人入籍手续
办理入籍手续是获得德国国籍的一种重要途径。如申请者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入籍:在德连续合法居住满八年;在德持有定居许可或居留许可;放弃或丧失原国籍;生活来源有保障(不含社会或失业救济金);申请人认同自由民主制度原则和基本法、无犯罪判刑记录;有足够的德语知识,须通过德语语言测试,还须参加学习德国宪法和政治制度等内容广泛的入籍知识培训班。
二、移民政策
德国一直以来都推行较为严格的移民政策。2005年1月1日起,德国新《移民法》生效,逐步放宽移民政策:
(一)简化居留形式。居留种类由以前的五类(居留权、无限期居留许可、有限期居留许可、学生居留、容忍居留)简化为两类(定居许可和居留许可)。
(二)鼓励外籍高级专业人才及外国投资者来德工作、投资。向德国所需的高精尖专业人才颁发长期居留许可,并给予家属在德就业权;独立经营的外国投资人只要在德投资25万欧元并创造5个以上就业岗位便可获得居留许可。
(三)为在德毕业的外国留学生提供继续留在德国深造和工作的机会。允许在德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德居留18个月,只要在此期间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便可获得在德工作居留。
(四)采取措施促进外国人融入德国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开设融入课程,要求在德长期定居的外国移民学习德语语言知识、德国法律及文化,了解并融入德国社会。
(五)修改避难条文,严格限制非法移民,并增加驱逐恐怖分子、“蛇头”及其他危害德国社会危险分子的条款。
三、外国人居留政策及相关手续
根据德国《居留法》,如果外国人在德国境内逗留超过三个月,就必须获得德国政府的居留许可;外国人想在德国投资并居留或想在德国学习、就业,都要申请长期的居留许可。申请居留许可须在签证期满之前提出。
居留许可的种类和条件:
原则上,德国的居留许可(Aufenthaltstitel)分为五种,即:居留准许、欧盟蓝卡、落户准许、欧盟持续居留准许和签证。
居留准许(Aufenthaltserlaubnis)为有限期居留许可,涵盖范围广泛,允许外国人进行短期工作、生活、学习、置业等,如在德国设立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外国人可得到此类居留许可。该种居留许可一般有效期为一至三年,到期时再申请延长,满五年后,持有人即可申请无期限居留准许,即落户准许。
欧盟蓝卡(Blaue Karte EU)为德国自2012年开始办法给外国高校毕业生等高素质人才的有限期居留许可,申请人持有蓝卡在德国工作最多3年后,并继续得到工作合同,即可获得长期居留。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简化德国引进外国高知专业人才手续。
落户准许(Niederlassungserlaubnis)为无限期居留许可,相当于德国的“永居”,允许持有人在德工作或从业等大部分活动。该种居留许可申请条件较高,通常要求申请人已获得居留准许5年以上且依法纳税、具备在德工作能力且一定程度融入德国社会等条件。
欧盟持续居留准许(Erlaubnis zum Daueraufenthalt-EU)为无限期居留许可,系德国根据欧盟有关规定颁发给非欧盟公民的居留许可,其在德国内作用和申请条件均类似于落户准许,不同之处是同时赋予持有人在欧盟内自由迁徙等方面的部分优势。
签证(Vsium):略。
有关居留申请的官方信息,详见德国内政部网站。
四、常用联系方式
(一)柏林市外国人局,地址:Friedrich-Krause-Ufer 24,13353 Berlin,办公时间:周一、周二:7:00-14:00,周四:10:00-18:00,周三、周五:不对外办公。
(二)汉堡市外国人局:地址:Amsinckstr. 28+34,20097 Hamburg,办公时间:周一、周二、周四、周五:8:00-13:00,周三:不对外办公。
(三)慕尼黑市外国人局,地址:Ruppertstr. 19,80466 München,办公时间:周一、周五:7:30-12:00,周二:8:30-12:00,14:00-18:00,周三:7:30-12:00,周四:8:30-15:00(必须提前预约)。
(四)法兰克福市外国人局,地址:Rebstöcker Straße 4,60326 Frankfurt am Main,办公时间:周一:8:00-13:00,周三:7:30-15:00,周四:13:00-18:00,周五:7:30-12:00。
五、特别提示
(一)根据德国有关法律规定,正式高校注册学生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打工而不需要临时工作许可证。但前提是,全年累计打工时间(包括寒暑假)不得超出120天。如超出此限,即有可能被吊销学籍、驱逐出境。
(二)根据德国《外国人法》,在德国大学毕业的外国人可在毕业后获得有效期为18个月的“居留许可”,专用于找工作。如在18个月内找到雇主,即可获得三年有限工作和居留许可。该居留和工作期限在期满后可以延长。但如在18个月内未能找到工作,须按期离境,否则将被视作非法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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