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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日利亚签证入境
  • 一、过境签证

    发给在尼日利亚停留不超过7天的一次过境者;对直接转机者,颁发停留不超过48小时的过境签证。

    二、访问签证

    发给到尼日利亚访问的人员。申请人须提供:A、往返机票;B、可靠的访问地址;C、接待单位的邀请信以及足够的经费证明。访问期间不能经商、工作。如停留时间不够,可向移民当局提出延期申请,可延期一次,时间3个月。如需长期居留、工作,则须向移民局申请临时居留和工作签证,由移民局长审批。

    三、工作签证

    (一)长期工作签证,即STR签证(Subject to Regularization),发给拟在尼居住的外国人,他们可以是外国在尼注册的工商企业业主和受雇人员,或其配偶和子女。他们必须获有经批准的移民配额许可证和商业许可证。申请人须持以下文件向尼驻外使领馆或尼移民局提出申请,由移民局长审批:有效期超出6个月的护照、4张照片、在尼公司注册证明、公司申请STR签证的信准文件复印件、职务证明、个人简历。

    STR签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申请人抵尼后,必须在STR签证有效期内向尼移民局申请居留许可,即CERPAC卡(COMBINED EXPATRIATE RESIDENCE PERMIT&ALIEN CARD)。每位申请人除交付制作费和手续费外,还需提供与申请STR签证相同的文件、公司的税单、个人所得税单和个人指纹。此卡有效期为一年,与护照同时使用。

    持居留许可证的外国公民分为二类:“A”类允许工作;“B”类为依赖“A”类的人员,如配偶和子女,不允许工作。如要求在尼工作,必须征得移民局长同意,由其授权签发工作许可。

    (二)临时工作签证,即TWP签证:该签证用于为某一特定目的而入境,如机器安装、设备维修、商务处理等。该申请由尼公司法人代表本人提出,并申明被邀请人的访问目的、逗留期、个人资料,公司承担的移民责任等。经申请,此类签证可转为长期工作签证,但必须由移民局长审批。所需提供的资料和申请STR一样。

    四、外交礼遇签证

    外交礼遇签证发给:政府官员、联合国机构人员、技术援助项目人员、经济贸易代表团以及尼联邦政府邀请的人员、正式任命的驻尼外交人员。

    五、互免签证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西共体)及其他与尼互免签证的国家公民可免办签证。以上人员必须乘坐飞机、轮船、车辆在指定的口岸入境。移民官认为入境者无疾病、对尼不构成安全威胁、不靠救济生存等方被允许入境。

    中国公民在尼驻华使馆申办签证,不可申请落地签证。注意不要将护照寄到尼日利亚托人在尼境内办签证,否则入境时和入境后会遇到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自2014年2月1日起生效,缔约一方持协定规定的有效护照的人员可免签入境缔约另一方。中方持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人员因公前往尼日利亚享受有关免签待遇,一般允许停留不超过30天。

    具体事宜可咨询尼日利亚驻华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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