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居留入籍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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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因从事投资、商务、工作或其他正当理由在坦长期居留的外国人可申请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由移民局颁发,如对移民局的决定不服可向内政部投诉。
居留许可分三类:
A类:颁发给计划在工业、采矿、森林、社会服务及商业等领域进行投资的外国人。
B类:颁发给被坦公司和社会公共机构聘用的外国人。
C类:颁发给其他外国人,如传教士、留学生、志愿者、学者等。
B类和C类许可须在来坦之前申请。
拟来坦投资者申请A类居留许可,可通过坦政府投资中心办理,也可直接向坦移民局申请。B类居留许可应在来坦前由在坦的雇主代为办理。
根据坦国籍法规定,坦不承认双重国籍。在坦外国人如欲加入坦籍,必须持合法有效居留证且在坦连续居住满10年以上才可以提出入籍申请,并且在入籍前应先放弃原有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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